你知道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嗎?和東創(chuàng)知識產(chǎn)權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專利分案申請指的是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fā)明,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申請已獲批準的專利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的權利。
提出專利分案申請需滿足的條件至少包括如下:
1、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接收到授權專利的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jīng)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中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申請人可在接收到分案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指定期限內(nèi)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以滿足相應的法條,或者提出分案申請;如果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屆滿未答復的,則該申請視為撤回。
3、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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